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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2021-04-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离婚伤害赔偿的条件有:存在重婚的、存在同居的、存在家庭暴力的、虐待其它成员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要求离婚伤害赔偿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离婚伤害赔偿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法律列举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本意在于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权,防止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发生并在此种情况出现时对受害配偶进行救济。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些问题仅由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然而取证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最为困难的。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  

  二、离婚不履行赔偿怎么办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条件”的详细内容,对于离婚的情况,是属于公民的权利,是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的,但如果在离婚中存在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的行为,那么就是需要追究有关赔偿的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侵害事实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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