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夫妻选择离婚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双方进行协议离婚。反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更加费时费力费钱。那么,起诉离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起诉离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2、1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3、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1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立案时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 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减免
1、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4、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起诉离婚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的相关内容,综上,起诉离婚需要支付费用,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律师也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不同情况给出适合的价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