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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2021-02-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起诉来结束婚姻关系。但是第一次起诉被法院驳回的现象有很多,因而还要第二次起诉。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二、离婚诉讼的律师费

  律师案件代理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于2006年4月19日公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五千元左右。此外,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律师的工作量大小,律师本身的社会信誉及工作水平,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会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是可以反悔再起诉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原告要忍受六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原来的判决生效之后或者和好撤诉不满六个月的期间,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的话,原告以完全相同的理由起诉离婚,法院是不受理的。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一个原则是“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案件(排除离婚案件)在败诉之后,在上诉期间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就生效了。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够再依据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申请再审。但是婚姻案件是一个例外,比如说,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准许,经过上诉期,判决生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不能再起诉离婚了,事实上,经过六个月,当事人就可以再次起诉。

  婚姻关系是对个人非常重要的一种人身关系,所以法律把离婚案件排除在“一事不再理”的范围外,目的就是如果当事人实在是要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就给他们这样的机会。但是法律给了当事人六个月的期限,这六个月是给当事人的一个缓冲的时间段,冷静地考虑夫妻之间的问题。希望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缓和夫妻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使夫妻和好的目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法律也不勉强,还是给予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机会。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综上,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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