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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2019-06-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发生离婚纠纷以后,会对有关的纠纷进行解决,现在一般的话都会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那么在这个时候原告委托有关的代理人对相关事实说明,原告的代理词应该怎么样书写呢?接下来就跟随离婚法律网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一、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邱某的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指派XX律师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原告与被告郑某之间的离婚案件,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原被告婚后长期争吵,屡次分居,最近一次分居是今年年初(有相关人员的证明),并分居至今,可见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走到尽头,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确属完全破裂。本案立案后不久,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还组织了一次调解,也无任何效果,而且,双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本身已无实质性的争议,因此,原被告之间已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应准许离婚。

  原被告的亲生子女一直随原告及原告的家人生活,离婚后由父亲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而原被告的一对亲生子女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的家人实际照料,生活、学习都较为稳定,因此,判给原告抚养对两个未成年人更为有利。

  对于抚育费的问题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有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为此,我们调取了《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这一公开信息,上面明确记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723元”,换算成月平均工资为3893.58元,据此原告提出每月元的请求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此致

  代理人

  XXXX年XX月XX日

  案件结果:基本按照原告的请求调解结案。

  二、常见的离婚纠纷

  (一) 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 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 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三、离婚纠纷的管辖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有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之后,一定会有自己的见解,离婚纠纷在代理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一些案件事实问题,因此在写代理词的时候参考有关的范文也是有必要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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