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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2019-04-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不仅人们经济政治文化也越来越开放,同样婚姻观念也越来越具有多样性与包容性,有些人生活条件一变好就会与自己的糟糠之妻分道扬镳,从而选择离婚,那么在离婚中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

  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孳息”、“自然增值”范围的界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中的“孳息”、“自然增值”一般应理解为未经经营或投资行为所得之“孳息”、“自然增值”。

  个人所有的古董、黄金、股票、债券、房屋等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应为个人财产,但上述财产婚后因经营或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升值增值利益部分,应认为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经营或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为共同财产。

  3、因伤获得的保险金、残疾赔偿金性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保险金(本人为受益人)应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应为一方个人财产。

  4、买断工龄款的性质与分割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买断工龄款可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关于军人所得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予以处理。

  5、财产约定的特殊形式

  夫妻间无书面财产约定,但双方均认可或有证据足以表明存在财产约定合意的,应认定财产约定成立。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提起财产约定之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夫妻财产约定的履行、变更、撤销、确认无效等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应理解为第三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对已存在的夫妻财产约定知晓。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夫妻间财产制度及债务承担安排的约定、变更,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债权人不生效力。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三、诉讼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首先当事人要知道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是怎么规定的,离婚诉讼中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涉及到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等情况,还有就是关于子女抚养等问题,其他还有什么专业的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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