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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2019-04-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化多端的社会,很多东西在无形之中就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尤其在婚姻中,现在的婚姻很多都是快餐式的,结婚结的快,离婚也同样如闪电般的速度一下子就离了,那么关于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离婚诉讼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起诉,然后法庭经过审判,最后当符合法律的离婚条件时双方就可以判定离婚了,离婚时需要处理财产与孩子的抚养问题,其他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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