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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应何时提出
2018-05-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现实中,如果因夫妻其中一方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应何时提出?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请看离婚法律网为大家的解答。

  一、离婚损害赔偿应何时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资料,离婚过错补偿在司法实践中,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过错,受害方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前须收集到充足的对方过错证据,才能赢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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