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诉讼 > 正文
离婚案件立案及管辖
2018-04-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率居高不下且不断上升,一言不合就离婚的现象比比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住所地前往他处工作,离婚时候向哪个法院起诉就成了一个问题。在日常咨询中经常有当事人联系我问,离婚案子怎么起诉?向哪个法院起诉?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

  二、离婚案件的管辖:

  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一)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一)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经常性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四)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六)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离婚案件立案及管辖”的内容。上文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离婚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