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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原则是什么
2017-11-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要解除这段合法的夫妻关系,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都会在诉讼程序之前进行调解,是因为法律也是希望保护好这段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希望因为一时的赌气而使对方错失了彼此。那么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就来问您介绍离婚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调解原则是什么 ?

  1、从自愿原则探索庭前调解程序

  自愿,即自己愿意而没有强迫地去做的。即所做出的选择是否自由,是否符合自身的决策导向。故在调解中,当事人的意志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在调解程序开始之时,人民法院首先阐述:“原告xx与被告xx某某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调解。”这样阐述说明一是本次调解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调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同意这次调解。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这次调解。

  2、从合法原则探索庭前调解程序

  合法,即符合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在调解中,合法不单单指实体合法,更重要的是调解程序本身的合法。关于实体方面的合法主要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案外人利益;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关于程序合法主要是调解组织本身及程序要合法,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这就说明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是合法的。其次,在调解中的程序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比如回避制度、当事人权利告知等等。故人民法院在告知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本次调解。”后,简易程序的可以这样阐述:“本案由审判员某某主持调解,书记员某某担任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采取普通程序的可以这样阐述:“本案由某某担任审判长与某某、某某组成合议庭,某某主持本次调解,书记员某某担任本次调解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可以告知当事人在本次调解中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申请回避,直接可以换员进行。对于此处的探讨,笔者认为,因为调解并非诉讼必经程序,为解决矛盾,消除当事人的顾虑,申请回避的都需要换员调解。再次,以上程序话语进行完毕后,就可以让原告陈述诉求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就案件必须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如离婚案件中,必须举出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证明等。对于原告陈述诉求后,被告无任何意见全部同意的,人民法院还是需要就案件必须的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就需要查明的事情进行调查。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第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三、哪些情况法院一般不判离婚?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离婚调解的原则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看到庭前调解的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其实法院进行庭前调解,也是为了能够挽救当事人的婚姻。不过如果在婚姻生活当中确实存在明显过错,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原告方的意见,判决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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