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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2017-11-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只好通过诉讼来离婚,那么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里涉及到一个法院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下文中离婚66小编将为您介绍离婚诉讼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关于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的是离婚的管辖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如下规定: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 一般情形;

  (2) 军婚诉讼:a,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七种情形: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涉外离婚规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在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居住但未定居,已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离婚66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的知识,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需要聘请一位律师,可以咨询离婚66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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