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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答辩的注意事项
2017-11-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诉讼答辩要注意什么呢?答辩,就是根据对方的起诉状所列的事实,你提出反驳的意见和你自己的主张,并且明确你是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对方起诉状中所说的事实,是不是真实的,你可以提出相关证据给予反驳,比如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等等。下面离婚66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离婚答辩的注意事项。

离婚答辩的注意事项

  答辩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以上就是离婚66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离婚诉讼答辩的注意事项,如果您提起离婚诉讼了,需要律师的协助的话,欢迎找离婚66网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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