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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重病住院一方提出离婚第一次法院如何判
2017-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终止,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的,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就需要诉讼离婚了。那么,一方重病住院一方提出离婚第一次法院如何判?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方重病住院一方提出离婚第一次法院如何判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必然会判决夫妻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一方重病住院一方提出离婚第一次法院如何判相关内容,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需要确定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究竟是否破裂,已经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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