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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如何撒诉
2017-07-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般来说进行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的了解的,一种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然后直接进行离婚,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协议离婚,而另一种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也就是起诉离婚,对于起诉离婚,不少人会问这样的问题,起诉离婚如何撒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如何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二、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了之后,觉得似乎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没有达到需要离婚的地步,或者是双方认为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离婚的话,是可以对离婚的诉讼进行撤诉的,至于起诉离婚如何撒诉,其实国家对此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只是说撤诉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是不能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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