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诉讼 > 正文
不公开审理的婚姻官司有哪些
2017-04-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夫妻离婚要是需要打官司的话,这其实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原则上对于婚姻官司都是要进行公开审理的,当然实践中也有特殊情况,那到底哪些婚姻官司不公开审理呢?

  一、哪些婚姻官司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不申请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的审理状况。

  虽然上述案件的审理不公开,但是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则一律公开进行。

  二、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