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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虐待能起诉离婚吗
2017-02-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中,一方长期对另一方施暴,进行虐待的,这样会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而在这种情况下,遭受虐待的一方就想要尽快结束这样的生活,因此就想起诉离婚。那么遭受虐待能起诉离婚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遭受虐待能起诉离婚吗

  1、首先需要明确虐待行为的范围:

  (1)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①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属于遗弃。

  ①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体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属于虐待。

  (2)虐待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遭受虐待的一方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1、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毋庸置疑,而且虐待家庭成员属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虐待家庭成员,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判决离婚。

  2、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遭受虐待,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3、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所以,如果遭受虐待,按照法律规定,除了起诉离婚,受害人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所以,如果遭受虐到,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实践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以虐待家庭成员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分析了上文后,我们也知道遭受虐待能起诉离婚的说法其实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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