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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什么时候不能起诉离婚
2017-02-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虽说婚姻自由,但在离婚方面,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男方是不能向法院提出离婚的。那究竟男方什么时候不能起诉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什么时候不能起诉离婚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男方起诉离婚。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即使如此,也要注意,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2、《婚姻法》上其他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

  (1)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按照规定,在上述几种情况下,男方是不能起诉离婚的。但要是夫妻之间协商一致要离婚的话,则从法律上来看还是允许的,此时仅仅是对男方起诉离婚做出了限制,这也是为了能够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在必要的时候,法院还是会受理男方起诉的要求,对案件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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