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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2016-12-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在,有很多女性为了保持较好的身材,因而在婚后也拒绝生育子女。这样的行为,无形中也剥夺了男方的生育权,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妻子不愿生孩子能起诉离婚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妻子不愿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所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项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不准予离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起诉离婚,只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就行。但在最后的判决中,法官是否会判决夫妻离婚,则就需要看能不能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了。就妻子不愿生孩子来看,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最后法官会怎样判决,就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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