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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举证技巧
2016-10-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找法小编就要在这里提醒您:离婚证据会影响离婚诉讼的输赢,对于调查取证的方式,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所以为了保证证据有效并且被法院承认接纳,最好还是请专业的法律专业人员进行。下面就带您了解一下离婚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调查取证方式

  1、当事人自己取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ô,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ô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

  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间偷、拍的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成为非法证据。

  2、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一些行业、部门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证,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根据规定,就只能在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相关的机构查询了。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抚养子女的证据。

  五、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六、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2、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3、(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帐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4、夫妻纠纷因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5、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忆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6、家庭住房(是谁所有、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7、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8、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9、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合法有效证据

  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如:共有财产证据、证据、外遇过错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调查取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是“打草惊蛇”“空口无凭”。

  八、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由于绝大多数离婚案件法院都采取了简易程序审理,因此,离婚案件大多呈现以下特点:

  1、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的灵活性

  简易程序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基本法律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尽量体现简洁和效率。如果法院口头通知你到法院拿传票,或应诉,而没有先给应诉通知书或传票,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因为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2、法院随时传唤但没有剥夺被告的答辩期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赋予随时传唤被告到庭的权利,但是,如果被告要求书面答辩期,人民法院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给予被告15天的答辩期。因此,现在有些人认为,虽然是简易程序,就不用给当事人答辩期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点,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中有相应规定。

  3、注意申请法院取证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限

  如果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前提出。

  九、原告在离婚诉讼需担负的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Χ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知识总结:为了能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对方侵害,离婚当事人就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如: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外遇过错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以及其他会影响夫妻感情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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