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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区别在哪
2016-04-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

  结婚是指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配偶的死亡是婚姻关系终止的另一种方式),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离婚的结果不仅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亲属关系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了感情,生活在一起当然是一种痛苦。离婚虽然是无奈之举,但离婚也不失为一种解脱不幸婚姻的方法。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各有不同,也相互联系。在实际生活中,一部分人认为,男女双方只要长时间不在一起生活就自然而然的离婚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结婚是需要登记部门登记的,而离婚同样需要依法办理手续。产生这种错误观念的原因在于其混淆了结婚与同居这两个概念的含义。结婚是指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二人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而男女二人同居既可能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同居,也可能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双方自愿在一起的生活。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双方不想在一起生活了,只是解除同居关系,涉及不到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但未登记而又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另说)。下面,律师就离婚的两种方式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特点是:离婚快速、效率高、简便易行、成本低。但问题是:相当多数的人在离婚问题上已经闹的不可开交,矛盾重重,根本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只有通过诉讼离婚,别无他法。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情况下的做法。其实质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财产(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以上三点只要有一点存在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关于诉讼离婚,本文只就离婚做一分析,而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另有表述。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财产目录等相关证据。在起诉状中,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要求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财产如何处理等。当事人还需要将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实与理由讲清。

  诉讼离婚的特点是:

  麻烦、时间长、结果不确定,需要耗费较多的精力和财力。以上特点会与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成正比,即,对方的抵触、反抗、反对程度越高,难度越大。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经常有的一个错误认识是:只要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实际上,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不与对方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必然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还需要注意两点:

  其一,现役军人的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二,一定时期内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诉讼离婚要先经过调解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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