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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离婚诉讼当儿戏 当事人被法官训诫
2015-12-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已到中年的原告和被告玩起“捉猫猫”把戏,拿着自己的婚姻当儿戏,拿着诉讼当杂耍,受到承办法官的训诫。

  原告刘某某在诉被告孙某某离婚时称,1998年与被告结婚,2000年生一女孩;孩子出生后,被告经常夜不归宿,后来发现被告有外遇,并因此经常生气打架。她还声称被告与第三者在同居期间挥霍5万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自己忍无可忍,要求与被告离婚。办案法官见此诉状,遂起怜悯之心,可是在按照诉状上的地址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怎么也找不到被告,村里人说本村无此人。后来,办案法官又反复向刘某某询问被告孙某某的具体地址,刘某某称把被告所住村庄的乡镇写错了。在刘某某更改被告的地址后,办案法官又去送达,结果发现原告刘某某和被告孙某某在家和和美美地生活着呢,根本看不出想离婚的情况。为此,办案法官当场对刘某某这种“把婚姻当儿戏、把诉讼做杂耍”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感到十分后悔,并向办案法官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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