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能判离吗
2014-05-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再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结合事例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张某某与史某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10月相识,于2011年1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子女。张某某与史某某婚后感情一般。张某某曾于2012年2月14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张某某与史某某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能获得支持吗?
离婚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未和好继续分居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该案,张某某与史某某虽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但张某某曾于2012年2月14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张某某与史某某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张某某与史某某夫妻感情可以认定为确已破裂,张某某要求与史某某离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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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要想知道法院不准离婚咋办,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么才能判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既然如此那么法院不判离婚的依据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当然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第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因为很多人对离婚起诉书不重视,随便一写就交给法院了,三言两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