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产未到半年 丈夫可起诉离婚吗
2014-05-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妻子流产未到半年,丈夫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吗?法律规定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下文,离婚法律网小编结合案例为您讲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情:
原告谭某某和被告罗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2年11月登记结婚,2003年8月生育一女。因为希望生育男孩及女方身体的原因,罗某某先后四次怀孕并流产,最后一次流产是2014年1月30日,经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发育不良,做了中止妊娠手术。此后,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架,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未果。2014年3月13日,谭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4月10日上午开庭时,罗某某出示了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已经中止妊娠,并表示不同意离婚。谭某某对罗某某主张的已经流产的事实表示认可,但仍然坚持要离婚。
法院判决:
xx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由于被告罗某某于1月30日做了中止妊娠手术,尚未满6个月,故原告谭某某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离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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