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
2014-05-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哪些情形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夫妻任何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考虑到特殊群体的特殊权益,我国《婚姻法》对提出离婚作了一些针对性的限制规定。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现行法律关于限制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包括三种,
第一种是关于男方限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
第二种则是夫妻任何一方均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
第三种是关于军人配偶的限制规定。
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夫妻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最后,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法律网小编温馨提示:夫妻任何一方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一定要掌握上述限制性规定,以免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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