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2014-04-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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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相关知识】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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