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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2013-11-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离婚法律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办理协议离婚不再需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介绍信,当事人的隐私得到保护,手续已十分简化。但有些情况下,虽然离婚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因某些原因而不被婚姻登记部门受理而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些情况主要如下:

  第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一方或双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心智、精神不正常的人;

  第二、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概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准备好相关诉讼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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