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13-07-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真是遇人不淑,小红高高兴兴的出嫁,准备过上幸福的生活,可是丈夫却经常虐待她,导致见面了都害怕了。小红想知道如果和丈夫离婚,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下文,离婚网小编结合案例给大家讲解相关内容。
小红咨询:
我丈夫经常打我、虐待我,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我现在是看到他就怕了,我能怎么办?
律师解答:
目前在我国,精神损失赔偿,只适用于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所引发的案件.并且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