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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情形和程序
2012-03-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本文讲述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包括诉讼离婚的情形和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诉讼离婚的方式。在诉讼离婚时,离婚的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能够达成一致,主要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㈠ 对离婚涉及的问题争议很大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

  ㈡ 对离婚涉及的问题争议不大

  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二、诉讼离婚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㈠ 调解程序

  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㈡ 判决程序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⑴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⑵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⑶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⑷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⑸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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