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应在哪里起诉
2011-09-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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