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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的诉讼离婚案件
2011-09-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先生和方女士原系外地人,结婚后,生育一女孩。女士为了为事业,前往法国留学,一走就是五年,其间偶尔回国与何先生团聚。2003年,先生因工作原因调往上海。长期的分居,导致双方感情淡化,经过协商,又都不愿意放弃现在的学业和事业。两人经过沟通,最终还是决定分开,因为女士在法国,回来办理离婚不仅时间时间上耽搁,而且费用上也不合算。于是找到我们,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根据双方的情况,我们建议由女方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大大节省送达的时间。女方在法国办理了所有的委托手续后,我们代理女方将案件起诉到闸北区法院,由有男方的配合,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周内就开庭做出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婚生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按月支付抚育费直至孩子满18周岁。

该案件实际上当事人在半年之前就开始咨询有关程序问题,只是由于双方对谁当被告谁当原告意见不统一而搁置了很久。案件最后之所以能迅速解决,关键还是在诉讼前作了大量的工作,给当事人分析了谁当原告的利弊,使得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情况下,省去了法院往法国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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