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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未满 挽回婚姻 上诉是“救命稻草”
2011-09-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妻子要与下落不明的丈夫离婚 法院公告送达判决书 丈夫得知不想离———

  案情回放

  费先生外出做生意多年音信全无,其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费先生送达传票后,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的,该判决也经公告送达。


  公告期内,费先生得知此事,来到法院表示不想离婚,法官向其直接送达判决书后,告知费先生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费先生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不准其妻与费先生离婚。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要求离婚,可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既包括传票,也包括判决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60日为送达日期。

  本案中,一审判决的60日公告期未满仍为未生效判决,费先生可以要求法院向其直接送达离婚判决书,并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离婚判决。但如果超过60日公告期,一审判决就为生效判决,费先生与妻子正式离婚,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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