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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的情形
2011-09-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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