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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有何特殊规定
2011-09-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系统的病,我明确告诉了老公,就是担心以后他会嫌弃我身体不好。现在老公后悔了,想给我离婚。而且还想抵口否认我婚前告诉他病情的事情。如果在法院,他抵口否认我婚前有病的事实曾经告诉过他,将会对我很不利,那我怎么办?具体我怎么这方面的证据我应该如何收集啊?我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啊?

  如果您真的是军人的话,请您不用多虑,这种情形下他不能离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和军人结婚后离婚的,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你和你先生都是军人,所以他提出离婚,必须经你同意。

  2、从您求助的问题看来,您得的这种疾病并不属于什么禁止结婚的疾病。所以不管他是否承认知道这种事实,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提出离婚。

  3、不知道他起诉没有,如果他起诉的话。本人认为还是先主动要求和他调解,有利于定分止争。如果他不愿意,只要您不同意离婚,法院绝对不可能判决离婚。

  4、具体证据问题和诉讼程序和管辖问题,请就近咨询律师。但我认为最重要的证据主要有《结婚证》、《军人证》以及军队单位开给你的属于军人编制的证明。

  5、涉及法条可以参照《婚姻法》第7、10、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

  6、此外,是否是军人可以参照〈刑法〉第4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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