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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共同生活 同居关系不受保护
2011-09-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问题:

  今年5月,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了。离婚后,丈夫又找到我表示反悔,希望我们仍然在一起生活。之后我们又住到了一起,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请问我们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谁呢?

  解答:

  你和“丈夫”已经不是合法夫妻,你们的同居关系也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关系,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你们之间的财产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有,不能以婚姻法为依据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若想合法地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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