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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精神病患者离婚
2011-09-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和妻子结婚近15年,两年前,她受刺激之后精神开始不正常,常不自觉发呆、唱歌、跳舞、摔东西,甚至自残身体。我见她无好转可能,即趁她清醒时写了一份协议书,双方商量好了自愿离婚,家中部分财产归她所有,并由她在协议书上亲自签字认可。我凭协议书将她送回其娘家后,其娘家不服,认为离婚可以,但财产分配过少,请问这样的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一般来说,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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