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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
2011-09-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集体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如果当事人的情况 符合这些规定,有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自无异议。但是,如果离婚诉讼由过错方 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 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 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并不限制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 在离婚原因上,实行了积极的破裂离婚注义。

延伸阅读:

标准离婚起诉书(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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