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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证据的提交和审查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1-09-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证据的提交和审查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对证据的提交和审查认定,与会同志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证据一般应当在开庭前递交,并且应当给各方当事人留有交换证据的时间,交换证据可以通过开庭前组织各方当事人的方式进行。

  2.开庭后提交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采信;经过庭审有待进一步查明的事实,可以给予当事人合理的举证期间,但以不影响在审限内结案为原则。

  3.对证据的审查,应当注意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真审查其证明力。对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对与证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应予剔除;当争议双方提出相反证据时,应当结合其他关联证据确定采信哪方提供的证据。

  4.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必要时应当及时作出证据保全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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