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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外情,既要宽容也要批判
2011-08-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首先声明,这是讨论而不是辩论。

  其实,婚外情的定义并不明确。过去一直的标志就是跟别人上床,那么如果没有上床,仅仅是跟对方有语言上的交流,或者只是一些亲昵动作,算不算婚外情?

  我的看法,只要是与配偶之外的人有超出一般朋友关系的感情,或者可以用“爱”字来形容的男女之情,都可以称之为婚外情。

  婚外情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归根到底就是一个:欲求不满。

  婚姻就像是在经营一个公司。夫妻通过经营婚姻,得到的是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满足,也通过生育,把自己的生命延长下去。除非这个公司已经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了,不得不解散,尽管这个公司有种种的缺陷,一般情况下我们还是希望婚姻能延续下去的。

  婚姻具有排他性(而不是爱情),我们都不允许他人破坏这个婚姻。然而,婚姻经营的产品是幸福,因此,婚姻也不应该成为阻碍幸福的枷锁。

  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我曾经说过,你的丈夫不能代替你的所有男朋友;而你的妻子也不能代替你所有的女朋友。这个意思就是说,应该允许夫妻双方在对方之外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在超过了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是我说的婚外情。其实现实中我们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心里面有很多的思想不能够在对方身上得到共鸣和排解,却能够在自己的朋友甚至是异性朋友身上得到。

  从经营婚姻这个角度来看,这种婚外情对稳定婚姻是有帮助的。任何婚姻都不会是完美的,如果能在外面宣泄了心中的不快,这能让双方都不会对这个婚姻产生厌恶感、失落感,“幸福指数”会更高。因此,我对于这种婚外情,是持宽容态度的。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这种宣泄应该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合适,才不会破坏这个婚姻。其实我也不知道。现在我们经营婚姻,已经转向注重质量多于注重形式,君不见现在未婚同居大行其道,结婚只是个手续问题。难道我们希望这个本身是幸福保障的手续,异化成幸福的枷锁吗?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已经变成了一个恋爱的过程,很有可能从一次恋爱过渡到另一次恋爱,一句话,婚姻手续已经很不可靠了。

  有人把“出轨”分成精神上的和肉体上的,肉体上的可以原谅,精神上的不可以原谅。其实这只是自欺欺人。我们不从法律上的背叛来谈论,我们只是从“爱情”和“忠诚”这个角度看,假如允许多配偶,那么这个算是精神上的还是肉体上的背叛?性只是成年人之间的游戏,性之前,精神早就出轨了。只不过这种出轨用“爱”来形容还是用“玩”来形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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