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诉讼 > 正文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2011-08-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多久提出?例如:张某和李某于2008年5月在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的原因就是因为李某出现了婚外情。当初在离婚时张某并未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赔偿,后来听朋友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让有过错方给予赔偿。请问,张某现在还能向李某主张损害赔偿吗?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张某的情况,因她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表明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并且现在距她办理离婚登记尚不满一年,所以她可以通过诉讼向对方主张她的损害赔偿请求。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