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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9-03-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大家都知道离婚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一般在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可以双方沟通协调离婚,协调不成的话那就会走上起诉离婚的道路,那么关于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想必是很多人都关心的,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离婚起诉和一般的起诉一样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管辖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等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离婚有时从另一方面来说是给与对方一定的自由,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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