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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能继承遗产吗?
2011-08-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丈夫去世后,我经人介绍又认识了丧妻的刘某,不久我就搬到他的住处,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为双方都是过来人,所以都对办理结婚手续的事情不太在意。一晃7年过去了,2004年刘某出车祸身亡。丧事刚处理完毕,刘某的父母就找上门,说要收回他儿子的房子,要求我拿上自己的东西搬出去。我说房子是刘某的,刘某不在了,这房子就成了他的遗产,我是刘某的妻子,有权继承他的遗产,这房子应由我的一份。我的据理力争换来刘某父母的一句话:“拿结婚证来!”这可真是让我为难。我与刘某结婚没办理登记是真的,但我与他一起生活了好几年也不是假的。难道这7年感情抵不了那一张纸,我拿不出结婚证就不能继承刘某的遗产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如果没有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后另一方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只有补办了结婚证,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男女双方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以配偶的身份要求遗产继承权,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据此可知,你能否继承刘某遗产,关键不在你跟她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而在于你与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因为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你们之间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对刘某的遗产你就没有继承权。归根结底,结婚证那一张纸,的确是问题的关键。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居关系,如果你属于《继承法》规定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你也应得到一定数量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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