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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2018-09-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结婚证。那么补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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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补办结婚证的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相关知识:

  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声明书

  本人申请补领__________(结婚证/离婚证),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国籍: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职业: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民族:____职业: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现在大家了解到了关于结婚证的相关内容了吗?当您遇见这样的事故纠纷,您更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离婚法律网为您提供最优秀的律师解决您的所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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