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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否真的取消晚婚假?
2017-07-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面对着因人口增长而带来的社会压力、经济压力、人口压力等,我国政府倡导晚婚晚育政策,鼓励人们少生优生,减轻人口带来的系列压力提出了晚婚假,对年龄规定以上的初婚夫妇给予一定假期奖励。近年来国家发布了取消这一奖励的政策,我国是否真的取消晚婚假?下面跟随小编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晚婚假?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1]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但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二、晚婚和晚育是两码事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由于现在国人的生育越来越晚,因此对于晚婚晚育的福利非常关心。但实际上,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成两部分,一是晚婚,二是晚育,二者虽然有关系,但也不是一码事。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对于晚婚年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之前的文件精神,一般是在法定年龄之后三年结婚为晚婚,也就是男子25岁,女子23岁。按照正常生育的生理时间,晚育时间较晚婚略晚一年左右,也就是女子24岁左右。

  三、是否是真的取消了晚婚假?

  首先说晚婚,计生法修改之后,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呢?实际上对于晚婚问题,《婚姻法》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涉及,《婚姻法》的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次修改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简单地说就取消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也表示,“晚婚属于婚姻法的范畴,计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问题”。

  但是看遍婚姻法的条文,并没有哪一条具体规定晚婚有多少天的假期,只有抽象的说法。其实,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自行规定的,时间也不一。比如北京上海,晚婚假就是7天,加上正常的婚假3天,一共是10天。而安徽,正常婚假3天,如果是晚婚再延长20天,一共为23天。因此,计生法修订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还要看各地立法机关是否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目前,不能就简单地说晚婚假已经取消了。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我国从2015年12月正式取消了晚婚晚育等控制人口措施的相关奖励政策,从政府下发的文件来看的确是取消晚婚假。但对于晚婚这一问题,我国大政策上还是持鼓励态度,修改后的相关法律里虽缺少了这一说法,但实际生活中对于晚婚晚育的优惠政策仍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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