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停发单身证明公证处仍要 信息亟需连通孤岛
据报道,今年9月,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除涉台或部分涉外办事要求外,不再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但辽宁省丹东市有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他们那里,想要通过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还需要婚姻记录证明,而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要求已经不再发放,这导致当地所有遗产继承工作全部停止。那么,为什么民政部早已声明不再办理的业务,公证处还要呢?
辽宁省丹东市民张X的母亲于2010年去世,父亲于1981年去世,今年11月,他想通过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却被告知,相关业务已经暂停受理。
张X:“11月16号到丹东公证处办继承母亲遗产的业务,但母亲都已经去世5年了,还需要婚姻证明。因为现在没地方可以开这个证明,所以业务无法办理,要求开具我母亲的单身证明。”
公证处告诉张X,必须证明他的母亲在其配偶于1981年去世之后没有再婚,才能以子女身份继承母亲的遗产。而能出具该证明的,只有当地民政部门,张X多次找到当地民政部门,却被告知,按照新要求,没法出具。
张X介绍称,民政部门说依照民政部2015 266号文,不再开具任何婚姻证明。它一拒绝,没有婚姻证明就没法办公证。
对此,丹东市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仅是张X一家,整个丹东市的遗产继承手续全都因为无法出具婚姻记录而停止了。
丹东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业务都暂停了,现在等通知,等领导通知怎么办理。具体时间不清楚,全丹东目前都是这样。
现在对于张X来说,证明早已去世5年的母亲自从其父亲1981年去世之后一直未婚,成了最大的难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解释,他们也不想这样,因为配偶也具有遗产的继承权,对于两位老人不是同时去世的情况,必须先查清后去世的老人是否有过再婚,公证处才能出具证明。
工作人员称,比如一个老人去世了,他老伴有份,这个老伴再婚后去世了,再婚的也有继承权,那怎么证明再没再婚?不得通过民政部门证明吗?没法证明,公证处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