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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无效与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如何?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第一、对当事人人身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只是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夫妻关系的后果作了笼统的定: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对当事人财产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无效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如何处理,除了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还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据此,我国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对当事人财产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可归如下: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处理,没有约的,推定为双方共同共有,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则为该方个人所有。

  2、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合法婚姻当事人有权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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