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无效
2006-08-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编辑同志:
我的女儿今年只有17岁,还是一名在校初三学生。2001年12月30日,女儿放学时被本乡一名二十多岁的男青年张某花言巧语欺骗,和男青年“私奔” 到男家,并虚报年龄到乡政府领取了结婚证。我到男家要人,男家则说我是干涉婚姻自由,还要控告我。请问,他们的婚姻有效吗?我可以用什么办法解除其婚姻关系?
读者 朱杰
朱杰读者:
如果来信属实,你的女儿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其婚姻还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传该婚姻无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婚姻无效。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二)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从亲属关系上来说,这里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可见,你作为女儿的近亲属,要想把自己的女儿从非法婚姻中解除出来,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依据婚姻法和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原结婚证发放机关或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你女儿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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