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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吗
2020-12-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出于当事人自愿,违背意愿的,是不合法的婚姻。那么,胁迫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吗?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胁迫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吗

   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注意: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

  2、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在我国,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它们来撤销婚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婚姻。

  3、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吗

  二、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o

  2、须有胁迫行为。

  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烟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胁迫婚姻可以是无效婚姻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婚姻可以在成立一年之内申请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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