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有哪几种类型
2016-11-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相关知识: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离婚律师为你解忧
婚姻无效知识排行榜
- 01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格式
- 02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怎么走?
- 03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 04被骗婚怎么办,可以请求婚姻
- 05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财产怎么处
- 06网络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 07如何解除无效婚姻?
- 08近亲结婚了怎么办?
- 09子女可以宣告去世父亲的婚姻
- 10长期分居可否认定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