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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吗
2016-04-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该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2008年7月份,17周岁的女孩王某与21周岁的男孩李某在外打工期间相识并恋爱。经过一年的相处,二人于2009年8月18日在王某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6月,李某得知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该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不满22周岁,女方不满20周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另一方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随之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综上,本案中,虽然王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满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是由于李某起诉时王某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二人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二人的婚姻自王某年满20周岁时已转化成为有效婚姻。据此,如果李某想解除他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只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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