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闪婚闪离 证人不认识老婆判婚姻无效
2015-11-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姓男子与萧姓女子网恋1周后闪婚,李男发现萧女患有精神疾病,婚姻维持半年以离婚收场,萧女以证人未确认夫妻离婚真意为由,向法院请求婚姻关系存在,李男则提出反请求;法官认为,双方证人均未确认,判定结婚、离婚无效。
李男与萧女2014年10月透过网路交友认识,萧隐瞒患有精神疾病、结婚生子纪录等,并对李展开热烈追求,萧也使出「逼婚计」,竟呛李「你如果是男人的话,我们就登记结婚」,李赌气之下拿出登记书,找同事蔡男、萧女前夫吴男见证。
李男、萧女认识不到1周后,旋即热恋闪婚,岂料,李发现萧婚后态度丕变,时常大吵大闹,甚至有自残行为,陪同萧就医时,才知道她患有精神疾病及忧郁症,不堪萧长期精神折磨下,时常无故离家出走,跑去同事家避风头。
婚后半年,李男向萧女提出协议离婚,萧坚不答应,甚至以死相逼,李不得已之下便谎称「如果妳点头同意离婚,自己找证人来签,以后还会返家照顾妳」,萧无奈之下,找前夫、母亲当见证,遂完成离婚手续。
岂料,萧女事后向法院提出婚姻关系存在诉讼,她主张离婚证人之一的母亲,并未当面、电话确认李男愿意离婚,萧女则供称「当时人在台南,只知道女儿要离婚,就叫她代签,并不认识李男,也未曾确认过其离婚意愿」。
李男随即也向法院提出请求婚姻关系不存在诉讼,他认为结婚证人之一的蔡男,也未当面、电话确认萧女愿意结婚,蔡男供称,「不知道李男要跟谁结婚,只知道要帮他签名」,萧女虽驳斥蔡男说法,但无法举证澄清。
法官则认为,民法规定,结、离婚须有2位以上证人书面签名,并亲见或亲闻夫妻真意,李男、萧女的结、离婚证人均未确认其真意,判定其结、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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