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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十一载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015-10-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对表兄妹,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十一年,但两个月前,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闹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原告请求判决婚姻无效。霍邱县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宣告该婚姻无效。

  家住六安市霍邱县的吴某和陈某青梅竹马,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彼此相爱了,这一消息令双方父母感到震惊,因为吴某的父亲与陈某的母亲系同胞亲兄妹。尽管双方父母及亲属极力阻止和干涉,但仍无法改变吴某与陈某的决心。2004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

  2015年6月,原告陈某向霍邱县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称与丈夫吴某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法律释明,得知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属结婚,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庭审中,法庭查明原告陈某之母吴某与被告吴某某之父吴某甲系嫡兄妹关系,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对该事实原、被告均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当属无效。此案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列,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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